马庆和小九对视了一眼,心里共同升起一个念头:野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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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章:我自山间遇怪人,一怪胜一怪

    野户的存在像是一记响亮的耳光,直面城池的卑鄙。

   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李唯手札

    马庆和小九对视了一眼,心里共同升起一个念头:野户?

    天地不仁,以万物为刍狗。世间的生活总是苦得多,乐得少。城墙里的生活再安逸,也有很多人横死;城外的环境多凶险,也不乏人甘愿在此艰难求活。而在城外生存的人,往往被称为野户。野户的组成,较之城内,倒还简单些:他们大都修行,但所学芜杂,往往自有传承,与正统的祆教没有瓜葛,甚至颇有相悖之处,所以即便有本领入城,却更愿意放浪形骸,自逐于荒山野岭里。当年墨城屠妖之时,就因野户不愿归化而大打出手过。死在野户的红衣里也不在少数,所以在这老林子里撞到野户,马庆也弄不清对方是敌是友。

    小九想得却简单的多。

    这小子好帅啊。

    男人肤浅的时候看胸,女人肤浅的时候看脸。有一张帅脸,刷脸就能进去女人的心坎儿里,这个节骨眼上,小九肤浅的很。

    马庆阴晴不定,小九迷迷瞪瞪,而怪男人却像块石头一样。

    可怪人左手往前一送,递出一个水汪汪的苹果来,马庆和小九眼睛同时都亮了起来。看来男人女人最肤浅的时候还是肚饿的时候。

    怪人咿咿呀呀很想说话,但吐字很慢,很多字音也发不出来,一句话能掰成十几片儿。不过看在苹果的面子上马庆也就忍了,但也只能听出几个字:慢...果...有...走。

    接着他在前方招招手,马庆和小九居然就真的跟着去了。

    诶!我说拿糖果骗小孩儿都没这么容易吧。

    不过怪人也的确没什么恶意,而是把他们安顿在了一个小峡谷的茅屋里。茅屋简陋,却很温馨,家具床铺一应俱全,被子上还绣着精致的图案,若说这是青江里一户农家也分毫不差。非得说区别的话,就只是屋里少了炉灶厨具,只有一个小小的方桌上面摆着瓜果作为充饥之物。屋前屋后还有几户邻居,都是一样的异乎寻常的美和死板,也如怪人一样的热情,轮番来迎。十几口人一下就把小茅屋挤得满满的,一个个都非常想搭上几句话,却怎么都不能把舌头捋直咯,只能咿咿呀呀地吐字。

    马庆吃人嘴软,也耐住性子和他们交谈。

    这些人似乎都是昼伏夜出,不一会儿就都哈欠连连,匆匆走了,而方桌经留下了满满一摞的水果。连那之前的怪人也要走,把小茅屋让与小九马庆。他俩过意不去,就留下了他。怪人强打精神陪着两人说话,明明困得眼皮都睁不开了,却还是在椅子里枯坐着不肯休息,有一句没一句的回答着客人的疑问。怪人虽然面部肌肉跟死绝了一样一脸冷漠,可回答问题却格外真诚、仔细。常说“交浅言深,君子所戒”,他们却不然,要不是口条不顺,能把祖宗坟里埋的事儿都刨出来讲给你听。

    一番交流下来,马庆和小九这才了解到,这几户人家均以龟丘为姓,没有名字。大概是因为他们与世隔绝,十几个人里取名也没有意义。而这家主人排行十一,理论上讲,非得有名字的话他就叫龟丘十一。他们的先祖自称自“南荒”而来,旅居中原各地。他们这一支在乳虎林里已经呆了上百年了。南荒究竟是什么个地方,年代久远,他们也说不太清楚,只记得一些古曲中记载这百年的迁徙中要跨过极高的山,淌极深的水。马庆本来还不好意思问这几户人家的防身之术,一听十一这么坦白直爽,就冒昧地问了。十一丝毫不介意,解释道他们会“避水法”,只要备上足够的瓜果,沉在水低藏个十几日都没问题。

    最后龟丘十一实在抵不住困,坐着竟也睡着了。马庆和小九本来跑了一夜也困的要死,眯了一会儿却又醒了。十一实在是个太好的人,两人都不想扰了他的清梦,就轻声推门出屋。才发现这个小峡谷倚山揽湖,芳草鲜美,风景倒真不错,只可惜阳光并不充裕,成日烟笼雾照,昏昏沉沉的,但似乎这样才符合遁世之所的选址标准嘛。

    两人踱步到小湖前,看湖里的黑色的游鱼,聊起了闲天儿。

    小九问马庆:你看着龟丘一家这么善良,怎么就不为青江所容呢?

    马庆回到:青江建城之前,他们就已经安居于此。他们的生活自有一套,大概受不了青江的规矩吧,未必就是青江不容他们。

    小九说:十几个人,连说话都没劲儿。哪里有在城里开心!

    马庆说:人各有志吧。

    出于尊重和感激,马庆不愿再深究龟丘一族的**,便草草掐了这个话头。两人四处逛了逛,除了湖边的几株桑树和苹果树能看出有人刻意栽植,其余都是野生野长,没有什么规则。或者说,充满着规则:高大的松林、杉木撑起林相的上层,灌木则填充着树干余留下的空间。地衣和草本则覆盖上裸露的泥土;整个系统形似松散,结构上却严丝合缝,物尽其用。马庆看得越久,想得越深入,便越觉得自然法则的微妙。若是自己的枪法也能到这种返璞归真的境界,不知还要多久呢。

    小九逛了一圈,找到的却是更加实际的东西:两颗土豆,一个大番薯。小九提议烤着吃呗,马庆自无不可。

    说起来修行者在野外求生时,一大优势就是“火”可以召之即来--至少祆教弟子都是如此。秋天干燥的落叶很多,稍微一拢,就堆成了一堆,马庆用食指轻轻点了一点,火苗一下就蹿起半人多高。然后马庆就把这三颗丢了进去,认真地烧起了火,等到番薯烤的焦黑焦黑,剥皮就可以食用了。

    我小时候经常这么吃,不过都是用竹叶烤的,不知道味道会不会不一样。

    香!

    这火会不会大了点。嗯嗯,可千万别招来白马妖的“眼子”了。

    大!

    马庆仍旧低着头,专心地处理这番薯土豆,埋怨道:小九你怎么说话怪声怪气的?

    忽然就听见遥遥传来一声招呼:相公相公,我这里又挖出好多番薯。马庆就瞄了一眼,发现小九正在远处蹲着刨土。他又低下头,拨弄番薯。可他转念一想:刚才谁在搭我话茬!一念至此,登时头皮发麻。嗖地一下从原地弹起,一个翻身顺势抽出自己背上的亮银枪―虽然称之为抢,枪头却早已卸下赠给了小九。

    这么无声无息地靠近过来,也难免马庆戒备。仔细一看,对面站着一个龟丘一族的族人,却不是十一。他浑身是湿漉漉的,长发中还夹杂着绿藻,显然是从水里刚冒出来,但他却不像先前的族人那样面无表情,而是直勾勾的盯着火堆。

    仿佛他的眼前不是火堆,而是人间珍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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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章:“火”上行路,美人胸脯

    马庆后退两步,心中虽然别扭但也不好出手,用亮银枪在火堆里搅了搅,把番薯和土豆露了出来,说道:你想吃吗?

    那怪人点头。

    马庆只好再退一步,说:你喜欢就都给你。

    那怪人走路像极了木偶,关节很僵硬,但动作却快得惊人,眨眼间就到了火堆前。马庆心中无端升起不详的预兆,本能地往小九的方向弹射而去。这种感觉很模糊,却很浓烈,正如小唯白奉常对地裂的预感一般,是一种守境修习到深处才有的“命感”。

    那怪人并不用手去拿番薯,而是整个人匍匐在火堆前,愣愣地盯着火堆发呆,火光映在他无神的瞳孔里,如同直接引燃到他的魂魄里一样。然后他一口咬了下去。

    咬的却不是番薯土豆,而是火。

    火本是虚物,被他含着却如同流质一样,喉头明显的起伏了一下。然后咬合的频率越来越高,肚子也随着吞咽越来越鼓。也就十几个息间,半人高的火焰全部都被吃掉了。然后怪人“扑通”一声,脑袋无力的垂了下去,敲在了泥土地上。

    马庆闻所未闻,脱口而出:卧槽,想不到还有爱吃火的,还把把自己当场吃死这么厉害!

    吃货的极限一下就刷新了呀!

    小九叫道我去找十一。马庆一把拽住小九的辫子,低骂道:你想死啊。

    可人家兄弟死了,总得通知一下对方来救救吧。

    马庆说:感觉很不好,跟我先走。

    小九还想挣扎一下,可马尾辫被牢牢的抓在马庆手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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